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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9〕99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精神,我厅于今年8月27日组织了全省新增教师编制统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日前评卷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已于9月6日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站(www.fjzk.com.cn)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前以书面形式,将考生成绩通知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二、关于面试工作
  1.面试人选确定
  省教育厅不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县(市、区)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
  各县(市、区)要将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面试前2日,分别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及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2.面试组织工作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县(市、区)人事局负责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面试工作程序和办法、评委组成等可参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执行。面试工作应于2009年9月25日之前全部完成。
  县(市、区)有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考核与聘用
  各县(市、区)应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考核与复审;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进行体检。弃权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合格人选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按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结果审批和入编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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