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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核、认定、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地公开资助工作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三、资助工作实施“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内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除了程序规范和监管到位外,必须引入“阳光运作”机制。“阳光运作”的实质就是公开,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要公开,把学生资助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借助社会的监督力量,确保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公平、公正,也更容易接受群众监督。资助工作“校务公开、阳光运作”必须覆盖政策、项目、资金、程序等方面,以保障广大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有:

  (一)政策公开。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都知晓资助的内容、条件、程序、标准等。

  (二)项目公开。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的项目内容、步骤、结果等要公开。

  (三)程序公开,从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到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监督等程序要规范、公开。

  (四)办法公开。根据政策规定,建立完善本校(单位)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开。

  (五)标准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及时公开

  (六)条件公开。各资助项目的条件资格及评审办法、程序等要公开。

  (七)机构公开。资助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办公联系电话要公开。

  (八)结果公开。对按规定评审出来的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级等要公示,实施从“班级→院系→学校”的逐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工作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的学生,学校必须在学校一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方可增加或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

  (九)财务公开。各项资助的资金数额、资金来源结构、资金运转流向、资金使用管理等要公开。

  (十)监督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和上一级资助及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监管措施等信息。

  四、资助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方式

  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教育部门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务公开的方式。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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