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集“五五”普法相关资料的通知
(闽教研〔2009〕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五五”普法相关资料的通知》(闽法宣办〔2009〕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方位展示我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可喜成果,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征集“五五”普法相关资料活动。经研究,我厅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资料的范围
(一)典型经验材料:
⒈省领导关于教育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和省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教育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方面有较大影响或借鉴意义的工作报告或讲话。
⒉各设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制定出台的对推进本地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指导性文件。
⒊教育普法依法治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在省级 CN 刊物上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等。
⒋各地各校开展教育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律六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⒌各地各校在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载体、渠道和方式方法,增强教育普法实效的成功经验。
⒍各地各校在推进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⒎各地各校在开展教育法制宣讲中撰写、制作的优秀讲稿、课件。
⒏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照片类:教育普法依法治校重大活动现场;省部领导视察场景等。
(三)书刊类:教育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文集;法律法规选编、法律知识读本;编印的综合性期刊;教育普法网站宣传册等。
(四)视频类:教育普法依法治校专题电视片、幻灯片、光盘、动漫、视频文件等。
(五)法制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教育普法依法治校活动中创作的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法制文学(含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含话剧、小戏、小品、曲艺)、快板书、音乐、美术、书法作品等。
二、征集资料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