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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推进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和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等9所独立学院要严格依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充分发挥参与举办独立学院高校的办学优势,认真制订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办学体制,规范办学行为,充实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确保2013年前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要求,争取到2020年前均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核定独立学院的发展规模,逐步建立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建设成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教学型大学。

  三、《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本规划编制基期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20年。各普通本科高校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力求做到规划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要加强领导。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据我厅的统一部署,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各普通本科高校要组织力量深入相关产业部门、技术部门、服务部门和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认真做好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科技创新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三)要体现科学决策。各普通本科高校要聘请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成立咨询委员会,通过组织开展论证与咨询,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要体现民主决策。各普通本科高校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与力量,群力群策,广纳群言,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一个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五)要规范工作程序。各普通本科高校要规范编制工作程序,民办院校的《规划》(草案)应报校董事会审定,地方本科院校应报设区市政府审定。各本科院校须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制订好的《规划》(草案)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的《规划》(草案)进行评议。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评议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订后,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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