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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11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9]5号)和《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精神,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海西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融入大局,准确定位,坚持“四个重在”,着力“四求先行”,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建立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特别是与两岸产业对接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各类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闽台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努力使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达到或接近东部地区平均水平,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达到东部地区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为海西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提升高等学校服务海西建设的能力和成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基本原则

  1.提高认识,科学发展。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继续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明确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定规划、推动发展的正确思路和政策措施。

  2.服务海西,提升发展。要按海西建设的战略部署及对高等教育提出的任务来谋划学校建设和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加紧密、更加直接地为海西建设服务。

  3.注重内涵,特色发展。要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把学校发展的重点和教育资源的配置集中到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上,基本稳定办学规模,凝练办学特色,加快建设一批一流学科、一流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形成一批标志性的学术成果,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4.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要创新办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积极开展与台湾高校合作办学,为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思路、新经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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