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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
  3、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举一反三,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督导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行评代表或有关人员对所属单位、学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进行督导,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总结评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总结,12月底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大会,并将评议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大会,对各设区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本地区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3、明年初,省教育厅对各设区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迎接省政府纠风办对省教育厅的组织工作的考评。
  五、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在抓好本级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同时,要负责检查指导所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加强督查,把评议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二要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学校活动相结合,促进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构建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靠领导重视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外部压力推动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突击性工作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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