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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改[2009]24号)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改〔2009〕24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闽文职改[2009]14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讲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申报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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