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庆长假及节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28日 闽教体〔2009〕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秋季开学以来,各级教育、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小组以及省教育厅、卫生厅的系列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较好地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的传播。目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严峻,学校出现暴发流行的风险持续上升,即将到来的国庆、中秋长假,给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带来较大压力。为做好国庆、中秋长假及节后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及节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对于因假期师生外出旅游、返乡探亲有可能导致节后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发生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足够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严防长假期间和节后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的聚集性暴发流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尽量不外出旅游,尽量不参加大型的室内聚会活动,避免与有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接触,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做好个人卫生,若有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症状时,应立即就医。
三、加强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对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学校的各项管理,对在此期间外出旅游、返乡探亲的师生进行登记,做到情况明、家底清;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对于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留在学校的学生要加强管理,要有专人负责,每日做好晨检、检测体温等工作,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应立即送医就诊。节后对于返校的师生,要做好健康登记工作,详细询问节日长假期间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是否及时就医治疗,至返校时症状是否好转消失等,若症状未好转,应立即送医。国庆、中秋长假结束至师生返校上课前,学校要对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卫生进行清洁打扫,开窗通风透气,保持空气流通清新,确保校园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