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总结的通知
(闽教高〔2009〕12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海西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省教育厅、财政厅从2007年开始,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质量工程”实施三年来,各本科高校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内涵建设得到提升,综合实力得到增强。截至目前,已评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省级项目1646个,获得国家级项目236个。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期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目的
全面总结我省质量工程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制订进一步推进我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意见,通过继续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高校教学改革方向,促进高校更好为海西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二、总结内容
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各校组织实施质量工程的基本情况(含实施质量工程的政策措施、项目建设情况和成效、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安排与使用等)、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其它事项
1.各有关高校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下达项目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还贷、对外投资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调动高校加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质量工程项目的层次和水平,从2009年开始,对获得国家经费扶持或奖励的国家级项目,有关高校必须按1:1安排配套经费,所需经费从每年下达给各高校的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
3.为切实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2010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具体方案另行下发,请各有关高校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