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情况的通报
(闽教直〔2009〕3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教育部、
财政部发出了《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今年2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要求“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在教育部门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机构中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牌子,调剂安排相应的专职人员,按本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到位”。经过两年的实践运作,全省有厦门市等4个设区市及同安等24县(市、区)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各级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情况通报如下:
一、设区市:
厦门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