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闽东工业学校合并的复函
(闽教职成〔2009〕5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闽东工业学校合并的函》(宁政函[2009]106号)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闽东工业学校两校合并,校名仍为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二、自下文之日起撤销闽东工业学校,请认真指导做好撤销闽东工业学校的有关工作。
三、请加大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力度,合并后要力求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后的办学优势,围绕闽东区域经济,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和实训场所建设,增强办学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办出特色和水平,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