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129号)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
为贯彻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加快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与层次,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省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一批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进行培育建设,从2010年至2012年,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争取有部分学科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增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全省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本学科应至少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本学科获得不少于3项(含3项)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3.学科(学术)带头人应争取增选为院士,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4. 本学科应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的主干学科。
5.建设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申报条件
1.培育建设学科应紧密结合国家及海西建设的重大需求和技术前沿,总体水平居于省内同类学科前列,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是代表本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优势学科,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前景。
2.培育建设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申报学科要依据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划分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医学门类中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申报,未设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
3.已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和福建农林大学的作物遗传育种两个学科将列入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
三、建设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