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2.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2人者,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
4.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
5.各单位参加接力比赛的队员必须统一服装;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办法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报名不足8人(队)和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2.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20分;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均加一次分。
(二)团体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团体总分(高、初中组)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3.对获得初中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4.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各代表队男、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中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次分别以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省中学生最高记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均由报考参加省田径一级裁判员培训班学员担任。指派裁判和报考一级裁判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九、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1.各单位报名表须打印,一式两份于2009年11月15日前寄到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用特快专递邮寄);另一份电子报名表发至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廖冠群电子信箱(电子邮箱地址:gqljmdx@163.com 电话0592--8666626);
2.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弃权论处;
3.技术代表、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4.各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5.参赛运动员报道时须校验身份证及学生证;
十、其它
1.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每人每天交食宿费6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