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的通知
(闽教体〔2009〕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09]6号),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福州举行田径竞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
福建省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12月10日--12日在福州市体育中心(仓山)举行
三、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35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五、参赛办法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已正式调入省体工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2.比赛分组两个组别进行;
高中男、女组(年龄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普高学生、中职学生);
初中男、女组(年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学生);
3.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40人;其中高中组男、女各10人,初中组男、女10人;
4.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每项限报三人;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六、竞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