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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131号)


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75号)和《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9]8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年度检查工作是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及分项目实施计划》,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年度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整体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明年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行组织专家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形成各项目建设年度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项目建设总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年度自查报告

  各建设单位根据各建设项目2008-2012年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各建设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同时填报《福建省2009年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建设目标、建设任务以及具体指标(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条件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重点研究方向进展等)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仪器设备购置(调整)、使用及管理情况;建设成效及取得标志性成果情况。

  (二)总体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各建设单位根据2008-2012年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总体建设项目年度总结报告(10000字以内),并填报《福建省2009年高校服务海西重点项目整体建设情况表》(附件2)。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资金投资构成及投资安排情况;建设成效及取得标志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0年工作计划。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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