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0年06月19日 川府函[2010]113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泸市府地发〔2010〕1号)和《关于批准实施泸州市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泸市府地发〔201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泸州市江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泸州市纳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3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02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04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4400公顷。

  泸州市江阳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2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066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71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805公顷。

  泸州市龙马潭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1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57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7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311公顷。

  泸州市纳溪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8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10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6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490公顷。

  四、你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