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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发〔2010〕10号)


厅机关党总支、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5号)和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直工字〔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厅直机关、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争创一流业绩;对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对于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践载体和重要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自觉的行动,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作出表率。

  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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