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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管理,逐步建立业务管理与监督、内部管理与对外服务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按照互不兼容的岗位职责,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稽核监督制度,明确划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的管理制度。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落实市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和技术设备,实时集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实时监管资金流向,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促进质量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落实。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监控制度实施。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加强专户内资金使用合规监督,落实建立资金流向识别、预警和监控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监控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大额资金存储、调拨、购买国债等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五)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仍有历史遗留项目贷款、单位贷款以及挤占的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和处置,确实形成损失的,依法进行核销,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未有整改的,督促加快纠正和处理。

  (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清理整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所需的材料要件,切实解决办理时限长、提取手续繁杂等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服务设施,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贷款办事环节,分解贷款银行、产权抵押、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单位办理的时限,自学接受监督。

  (七)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及业务活动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认真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违规放贷、违规抵押担保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地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房改〔2008〕116号)要求成立的专项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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