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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和《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抗震防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提高城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的有力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和《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117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48号令)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号令),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有关内容。

  二、突出重点,确保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依据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以及抗震防灾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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