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豫卫农卫[2010]1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更好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具有相应执业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2、评选名额。2010年将评选表彰全省优秀乡村医生400名(附件1),各市按照1:1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表彰方式
经推荐、公示、审核被评定为优秀乡村医生的,省卫生厅将授予“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四)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五)在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和运用中医药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照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报的乡村医生能发挥榜样作用。在上报候选人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