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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通知
(闽教发〔2010〕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目前我省有普通高校84所,其中正式设立的民办高校已达到26所,独立学院9所。我省每百万人口高校数量比例已处于较高水平,居全国第七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2008年后我省高考录取率已超过65%。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2010年我省高考报名人数29.2万人,比2009年和2008年分别减少1.4万人和3.4万人,高考录取率将进一步提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院校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考录取率超过65%的省份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高教资源”。2010年国家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继续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招生计划增长仅3%,新增招生计划极为有限。而2008年我省高职高专校均规模3544人,比全国平均水平5564人少2020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校均规模偏小已成为突出问题,将新增招生规模用于扶持现有高等学校,促进已批准设置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近期省政府研究颁布的《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提出:“着力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高等学校,个别因产业发展急需新设高校需经广泛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研究。”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切实推动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提高质量上,努力推进现有高等学校提升内涵、办出特色,现就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执行省政府决定,未经广泛科学论证,并报省政府研究同意,不应筹设高等学校;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应提供用地、列入省和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及开工建设,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对于热心出资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企业或社会人士,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将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举办教育的公益性要求及办学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告知有意愿的举办者,提示办学风险。同时,努力引导鼓励捐资支持办好现有高校或与现有高校开展联合办学。

  3.应加强对已批准设定的高职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扶持和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督促举办者加大投入,充实办学条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对于目前办学条件较差的民办高职院校,要引导其通过合作或联合,多方筹集资金,增强办学实力,尽快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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