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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透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优惠让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透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优惠让利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0〕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方便学生家长,也有利于教育系统和师资队伍的廉政建设。根据我厅的统一部署,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从去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推行了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运行。根据我厅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及各地的反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措施落实到位,运作规范有序,新模式运行取得了预期成效。

  为了巩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运行的成果,公开透明地做好进校教辅材料发行折扣的规范工作,我厅决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实行进校教辅材料发行折扣的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校教辅材料应体现较大的优惠让利。所有进校教辅材料的优惠让利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总码洋的8%。另外,还要按照不低于总码洋2%的比例免费赠送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我厅设定的进校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与发行单位商谈适合于本地情况、统一的优惠让利折扣,尽可能地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2.进校教辅材料优惠让利应公开透明。各县(市、区)的优惠让利折扣应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所得的优惠让利部分全额返还,惠及全体购书学生。除统一、公开的折扣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和学校均不得再提取任何折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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