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铜盘中学等10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铜盘中学等10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的通知
(闽教基〔2010〕19号)


福州、泉州、南平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和审定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铜盘中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福州民族中学、福清融城中学、长乐第二中学、长乐市第七中学、安溪梧桐中学、晋江市磁灶中学、武夷山市第二中学、邵武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我省二级达标高中标准,现确认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

  希望福州铜盘中学等10所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创新学校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深入实施高中新课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