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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二)规范校历安排。每年9月1日统一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间(新生开学时间可由学校根据实际自定),各地和学校要根据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具体校历。要保证每学年40周的教学时间(含复习考试),每周为28-30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计约为3000-33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的90%,选修课为10%。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总计不得少于170学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学制一年,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实习实训累计总数不少于500学时。

  (三)规范实习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包括校内教学实训和校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具体计划或方案。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08]15号),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学校要切实承担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或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严禁学校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劳动。三年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学校必须全面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学校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情况,保障实习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规范学校设置。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2001]发214号)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中职学校设置、变更与调整的报批工作。从2010年起,“一校两牌”的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指分别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两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进行办学管理,并对社会公布。“一校两牌”学校2009年及之前招收的在校生学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快中职学校合格校建设,组织对目前尚未通过中职合格校评估确认的学校开展自评和上报工作。从2010年起取消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学校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可调整为开展非全日制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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