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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3.各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数均不超过2名。
  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推荐总数的10%。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名额单列,不占本地(本校)推荐指标。
  五、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科教学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提出本委员会推荐人选,并函告被推荐人及所在学校。
  2.在个人自荐和学科教学委员会举荐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4.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省属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产生规定名额的推荐人选。
  6.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现场教学或说课等方式进行严格评审,并提出教学名师培养建议人选。
  7.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均要在本区域和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六、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为培养我省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和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骨干教师队伍创造条件。
  2.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保把德才兼备、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
  3.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我厅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选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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