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0〕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
在全省选拔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00名,其中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选拔总数的10%。根据各学科专任教师数和教学工作需要,先对各学段、学科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分布作如下初步安排,并将结合全省推荐申报和最终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中学55名: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7人,思想政治4人,历史4人,地理4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2人,美术2人,体育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2.小学40名:语文13人,数学10人,英语3人,思品4人,科学2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3.幼儿园5名。
四、推荐名额
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省教育学会所属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原则上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3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每个设区市的推荐名额为26名,其中中学15名、小学10名、幼儿园1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8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
2.省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为20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6名、幼儿园4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名。省属学校(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