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4.县域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省级必须完成第一个“五年一轮”的教育工作“对县督导”。实施“对县督导”的同时,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继续实行“两项督导”结合进行的方式。原则上市级复查上半年完成,省级评估(考核)下半年进行。
  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具体对象为:福州市的闽清、长乐、罗源、连江,漳州市的芗城、龙文、南靖、东山,泉州市的洛江、德化、惠安、永春,莆田市的仙游,三明市的梅列、明溪、清流,南平市的建阳、浦城、顺昌,宁德市蕉城、福鼎等21个县(市、区)。
  5.全面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实施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工作“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评估的有效补充,也是建设“教育强县”的基础。促进各设区市、县(市、区)正式行文统一部署,完善机制;结合综合督政活动,全面开展“乡镇教育督导”的市级抽查和县级复查。要重视规范“乡镇教育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流程,并以乡镇为单位编发通报,促进整改提高。
  三、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
  6.做好创建“教育强县”的组织动员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精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布置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摸底,制订推进计划,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基础性准备工作,为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省10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的目标打好基础。
  7.制订“教育强县”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人员研究制订“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专题研讨,形成共识。配套文件争取在2010年秋季印发执行。
  四、扎实开展督学工作及专项督导
  8.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常规督导机制建设。按照“规范程序、重视过程、突出整改、讲求实效”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素质教育三年一轮督导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督学评估的规范化实施,增强督学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9.推进学校教育随机督导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随机督导工作交流研讨,明确随机督导的本质内涵、工作策略,探索随机督导与常规督导有机结合的工作方式,构建各具个性特点的多样化的随机督导模式。根据设区市申报,适时组织进行省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的抽查认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