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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教督〔2010〕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二月十日

2010年福建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坚持督政督学并举并重方针,进一步调整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高普九”、“两项督导”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认真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强化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
  1.加强教育与教育督导业务学习研究。组织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学习宣传,切实把握新时期教育发展战略,深刻领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日常“督政”、“督学”工作,开展教育和教育督导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3月份召开教育督导工作年度会议。
  二、全面完成“十一五”综合督政任务
  2.“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大力推进“双高普九”工程,加强业务指导,按计划组织开展对安溪等9个县(市、区)“双高普九”的评估验收,保证“十一五”全省“双高普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原则上安排上半年进行。
  3.“双高普九”验收前指导。上半年,以设区市为主,省级适当配合,对平和、浦城、建宁、柘荣、霞浦、光泽等6个县开展“双高普九”省市联合预检。对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为全省如期全面完成“双高普九”任务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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