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职业院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都必须组队参加。各高职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1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每个项目可报2组,其它高职院校原则上每个项目限报1组。请参赛高职院校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参加全省大赛的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7)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8)报省高职院校技能竞赛集训中心秘书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66041;传真:0591-87834434;电子邮箱:handosn@sina.com;联系人:韩冬松。
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大2吋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生学籍证明或教师在编(或连续聘用两年以上)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对参赛人数(组数)不足10个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教师选手,颁发大赛相应获奖证书。
1、对获得全省大赛部分个人竞赛项目(含机械加工技术、烹饪、美容美发、旅游、服装工艺及设计类各个项目和建筑作图、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动漫制作、汽车维修基本技能、涂漆、钣金项目)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后,前10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前5名的选手在相同职业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优秀学生”或“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3、对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0年“高职单招”,分别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省大赛一等奖,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2)获得全省大赛二等奖(相关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等4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