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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内涵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内涵建设的通知
(闽教基〔2010〕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于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经过全省各地积极推动和创建,目前我省达标高中学校数已经占普通高中总校数的一半以上,有超过80%的普高学生在达标高中就读,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对达标高中学校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数量上的扩张;少数普通高中存在浮躁冒进、机械地按照最低年限要求赶超达标晋级进度现象;还有一些达标校在实现晋级后放松了自我管理要求,未起到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等等。这些问题均对全省达标校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应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突出内涵发展,提高创建水平,使达标高中真正发挥出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达标高中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形成清晰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办学目标、科学的发展规划、高效的管理机制以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在优化办学条件的同时,着力突出内涵建设,推进达标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二、深入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市、县(区)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高中校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在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好普通高中选修课程。省示范性高中、一级达标高中应根据省颁选修Ⅰ(A)规定开设所有模块供学生选择,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力争开齐选修Ⅰ(B)所有模块,省一级达标高中要争取开设70%的选修Ⅰ(B)模块,为全省高中校选修课的开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省二级达标高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省颁选修Ⅰ(A) 所有模块;省三级达标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确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设所有选修Ⅰ(A)模块的,可结合实际设定几种选修组合供学生选择或采用指定选修的方式,但必须保证学生能够修满课程方案规定的选修Ⅰ课程毕业要求学分。同时,着眼于学生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逐步形成体现本校育人理念和办学特色的精品校本课程。要着力提升综合实践活动和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注重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有效整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提高教科研水平,提升教师课程教学实施能力;以综合素质评价为有效载体,增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有效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诊断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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