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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3.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引导普通高中特别是达标高中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强化质量意识,规范办学行为,突出内涵发展。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抓手,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课程开设督察,在确保各高中校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提升地方与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水平,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和技术课程开设,逐步改变普通高中办学“千校一面”的现状,鼓励和支持学校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给学生更多的选择和个性发展的机会。加强教学指导,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和校本教研实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模式,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修订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标准,指导开展示范高中建设,使示范高中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导普通高中办学实现多样化、有特色的发展。
  4.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明确新的历史阶段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办园体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力争实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性突破。将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落实“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园、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公办实验园、全省98%的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任务。2010年底,全省已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数占乡镇总数的比例要从87.8%增加到92%,2012年达到98%;每个县(市、区)要有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园的审批、准入和收费,规范民办园办园行为。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省、市、县教研指导力度,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全面推动幼儿园素质教育的开展,努力提升幼儿教育质量。总结交流13个省级0-3岁早教试点县(区)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面,提高早教试点效益。2010年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均应开展面向社区0-3岁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的早期教育工作,成为本区域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
  5.全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从政策层面上整体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起将特教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有的“两免一补”政策延伸至特教学校中高中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学生。按照《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2010年-2012年分3年在全省重点实施19所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其中省级重点扶持17所特教学校建设(设区市直属盲、聋学校9所,县属培智学校8所),2010年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42510平方米。市、县两级也要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落实所属特教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2010年力争各设区市30%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校舍建设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达到省定标准,25%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认真贯彻闽委[2009]19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对难以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的居家教育。继续抓好特教学校体育工作,迎接全国特奥会在我省的召开。在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扎实推进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开展,总结推广特教教研片区特教教研工作经验,提高片区教研针对性和效益,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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