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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豫司文[2009]25号)


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文件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厅政治部反馈。

  一、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厅政治部备案。

  二、要切实加强对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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