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09年第6批)
(湘质监食函[2009]185号 HNPR-2009-34012)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长沙等10个市27家企业的34个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名单附后),株洲等8个市32家企业的32个产品符合换证条件(名单附后)。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一、根据省局批复的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以市州局为单位到省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组织获证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各市州局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时,一定要按照发证范围严格把关,不能错贴、滥贴。目前没有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一律不得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各市州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安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