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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和县市区卫生药监部门职责、人员编制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和县市区卫生药监部门职责、人员编制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71号),现就市和县市区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转

  (一)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卫生部门。

  (二)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人员编制划转

  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随职责进行划转。市和县市区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上述职责的科室,整建制划转;其他相关人员,在编制限额内相应划转。

  三、组织实施

  这次卫生药监职责和人员编制的划转,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和县市区分步进行,整个划转工作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划转之前,有关工作仍按原体制运转。

  市直部门和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涉及的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按照市里研究确定的原则,由市编办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人员交接手续。其他八个县市涉及的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里做法,具体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划转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岗任组长,副市长王桂英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宝胜和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张宝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政府机构改革的大局出发,抓紧组织实施划转移交工作,尽快理顺工作,落实工作关系。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职责、编制、人员、档案、资产、财务的交接工作,确保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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