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文昌市。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
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省政府对三亚市、东方市、儋州市、屯昌县、昌江县、琼海市、保亭县、五指山市、万宁市等9个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文昌市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文昌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2008-2009年,全省各市、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实行投资拉动、扩大内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为全面完成2010年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加紧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狠抓工程建设质量。
针对2009年入春后雨季长、雨量大,严重阻碍施工进度的不利情况,各市、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万宁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坚持驻守工地,只要天气条件允许,就实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屯昌县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抽调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质量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格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大部分市、县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按实物量拨付工程款。屯昌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该县第一个实现跟踪审计的项目,跟踪审计内容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强化了项目资金管理。
(三)建立社会收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垃圾处理运营资金保障机制。
部分市、县为确保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建立以社会收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垃圾处理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费用列入地方财政公共支出。五指山市、保亭县在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将2010年垃圾处理场运营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分别落实专款200万元和196万元。临高县在开征垃圾处理费前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对县城所有街道、铺面、居民户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垃圾处理费公开、公平征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有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