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2009年度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10]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签订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
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63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垃圾处理办公室)于2010年1月20日一23日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各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为各市县)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营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一期建设投资14.04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8.67亿元,占总投资的62%。
(一)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大部分市、县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认真做好立项、环评、初设等前期工作,在保证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合规合法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半数以上市、县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建设任务。保亭县、东方市、屯昌县等市、县提前完成建设任务,正在抓紧做好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工程质量情况。
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比较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持良好态势,2008-2009年两年实现零安全事故管理目标。所有市、县均按省政府要求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万宁、五指山、保亭等市、县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现场管理规范,井然有序,环境状况较好。
(三)考核结果。
1.建设进度正常、工程质量合格、管理规范、运营准备工作到位的市县:三亚市、东方市、儋州市、屯昌县、昌江县、琼海市、保亭县、五指山市、万宁市。
2.建设进度基本正常、工程质量合格、管理比较规范、对运营工作有一定准备的市县:定安县、乐东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海口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县、澄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