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金融运行形势,解决金融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政银企共建市场、共建制度、共筑减信、共享发展。
(二)认真执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把政府的组织增信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相结合,支持和鼓励金融业发展壮大,按照《海南省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安排2000万元设立海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农村金融业发展,在本省信贷投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班子,奖励在海南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班子,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管理部门领导班子。
(三)用好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专项资金。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通知》(琼府[2008]90号)精神,省财政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省级融资平台给予资本金注入或借款支持;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对银行机构发放信用担保贷款给予1%的奖励。
(四)落实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认真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89号)精神,对新上市企业融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融资规模1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再融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融资额1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给予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出台《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农民小额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贫贷款贴息、农民和林业职工个体营造林小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民小额信贷投放,促进农民增收。对农民自建住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安排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7700万元。
(六)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政府与银行机构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作,举办“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高层联席会议”。
(七)制订2010年农业保险方案。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经营亏损补助等,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