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加快增资扩股、统一法人工作进程,创造专项央行票据计息和兑付条件,逐步将有条件的市县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活力和实力。力争实现专项央行票据兑付50%,完成所有市县统一法人工作,组建1-2家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五)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新型融资模式;不断加大培育后备上市资源的力度,做好重点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其上市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已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债券,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实现2家企业上市融资。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任务,开办旅游业相关保险业务,发展旅游企业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险,鼓励开发新兴旅游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符合海南特色的综合旅游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三农”保险体系,认真总结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进一步扩大“三农”保险的服务领域和范围,力争实现大宗农产品保险的全面覆盖。
(七)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国际著名岛屿度假胜地成功的金融服务理念和方式,创新国际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推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改善结算环境;开展居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完善外汇支付环境;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加快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发行面向中外游客的“海南国际旅游岛”信用卡。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报送制度,扩大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范围,并依托该信用数据库,率先搭建以互联共享为主要特征的海南征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网络查询功能;按照《
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推动政府部门在招投标、行业准入、政策激励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
(九)发挥政府融资平台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组建旅游投资控股公司,搭建西部投融资平台。本着健康发展、规划先行、风险防范、规范运行的原则,完善政府融资平台法人治理,健全运行机制,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融资功能。同时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
(十)促进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完成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工作,支持省级融资担保平台做大做强,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