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检查监督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负责局机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核算与财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资产的使用审计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四)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平原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场、国合林场、乡镇林场的林业生产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预测预报;实施木本药材、木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的检疫工作;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政科。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加工利用,负责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监督迹地造林更新;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承担审核征占用林地工作。负责采脂管理工作。
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
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市际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火灾扑救预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审批各种野外用火,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七)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科(挂林业产业工作办公室牌子)。
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监督、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国家重点用材生产;审核外商林业投资项目,开展对外林业合作与交流,指导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林产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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