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区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承担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六)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指导下属相关机构完成森林植物检疫任务。
(九)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议、调研、督查、信息、宣传、信访、信件收发、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物业管理、基建维修、汽车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草拟有关林业依法行政的文件,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三)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