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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市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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