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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琼府[2010]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代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郭勇等45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构建和谐海南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5个)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亚市育才镇人民政府
  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五指山市第一小学
  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处
  海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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