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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刘洁等11名同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刘洁等11名同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关于2009年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陕社科职字〔2009〕5号),以下11名同志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一、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刘洁、杨立军(转系列)
二、
西安财经学院:霍黎
三、
陕西中医学院:张培茵、崔正、田野
四、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杨荣
五、
延安大学:吕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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