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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梁重娥等1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梁重娥等1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
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梁重娥等1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0〕282号),以下10位同志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1.陕西省理工学校:梁重娥、冯 锦、朱瑾钰、王爱芳、王华伟
2.陕西省商业学校:汪 勇、张军岐
3.陕西银行学校:谢舸燕、康 芳
4.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陈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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