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时间及步骤
从2010年1月20日起至3月31日,具体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区县建委自查(1月20日至2月28日)。各区县建委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重点对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自查。区县建委将自查情况报当地政府的同时,要一并抄送安全总站。安全总站负责对市管项目进行自查,并及时收集汇总自查情况。
(二)市城乡建委专项检查(3月1日至3月15日)。由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安全专家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市41个区县建委和安全总站的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组名单见附表),并进行调研,强化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市政府安委会督查。按照渝办发〔2010〕10号文统一部署,各区县建委、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接受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专职机构,及时制订“回头看”活动方案,落实责任,抓紧实施。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对前期工作中没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有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坚决从重从严查处。特别要汲取近期几起脚手架垮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0〕8号)要求,提高对重点工程、影响较大工程和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工程部位的检查比例。
(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对此次“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同时,按照《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要求,强化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