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阳泉固庄煤矿等企业瓦斯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9]62号)
晋城市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和《
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现将阳泉固庄煤矿等企业瓦斯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阳泉固庄煤矿(7×500KW)、晋城市沁水县隆鑫瓦斯发电有限公司(6×500KW)和丰润瓦斯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大宁(1×2000KW、13×600KW)、南凹寺(3×600K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7元,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