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资源向基地集中,形成少数龙头企业引领、大量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集群。同时,大力支持申报国家级产业基地。各市或基地所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以重大龙头项目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基地内重大项目,同时,在布局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时,优先考虑产业基地。各市要突出重点,落实配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产业基地内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
(四)加强招商引资引技。把招商引资、招商引技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大公司、大财团和知名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招商,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的大企业大项目投向产业基地,并给予配套支持。各市要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力量和资源,抓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的引进培育,并落实配套资金,带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基地内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支持产业基地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基础能力。支持依托基地服务商、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建设一两个重大创新平台,增强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加强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强产品标准研制,并向工信部申请成为国家行业标准。支持产业基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
(六)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完善产业基地投融资体系,引导省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担保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基地优质项目的支持,引导并带动民间资金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发展和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技术专利代理和鉴定机构、信息与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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