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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条件。

  产业基地要有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产业主导地位突出,产业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配套较完善,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引领、示范和带动能力较强。拥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配套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潜力。技术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力量,其研究开发经费稳步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值。产业增长性较强,增速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投资环境良好,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国际化程度较高,成为当地“引进来”和“走出去”重要窗口。

  1. 产业规模。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5%以上,反映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

  2. 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产业基地的增长潜力,近3内年均增速超过10%(2008-2009年可不作要求)。

  3. 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4. 技术先进性。以下三个指标应超过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人均劳动生产率:反映产业基地的实际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密集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人力资本密集度: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

  5. 低碳经济指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主体园区内该产业领域50%以上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以上企业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 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反映产业基地的国际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加强对各地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并将基地优先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选择一两个最有基础和优势的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基地产业布局,确保产业发展用地、环保指标落实以及基础设施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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