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全省约5万多个公共机构,覆盖面广,工作难度大。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本系统、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各地开展节能知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专项监察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交流的畅通渠道,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提高。定期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改造、节能示范项目、节能监察等情况。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深入开展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教、科、文、卫、体等主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专项监察行动,全面掌握教、科、文、卫、体等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特点,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实现节能目标。对违反节能条例规定的公共机构,依法发出节能监察文书,明确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间。公共机构完成整改后,要向其主管部门、有关节能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情况。
(四)组织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今年第三季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和今年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于6月起组织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于7月底前报送本系统、本区域内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对能源管理较差或耗能较高的公共机构进行现场监察,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五)建立能耗预警机制。结合年度、半年统计数据和预考核结果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通过跟踪监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指标下降率、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