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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粤经信法规〔2010〕455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0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委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共13枚,按业务职能分工,分别标以阿拉伯数字(1)-(13)。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各种文书。行政审批批准文书仍使用我委公章。原“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继续使用。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9枚(以数字1-9标号区分)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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